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將原文交到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接待櫃檯,同時需要:
-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 填寫表格一份,並提供翻譯工作倘需的輔助資料;
- 繳付費用。
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公職局接待櫃檯。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中午不休息。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
費用
每100個或以下中文字,澳門元60元。
附註:
- 中譯葡按原文的中文字數計費;葡譯中按中譯本的中文字數計費。
- 即付訂金澳門元60元。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
翻譯 “公司名稱”,需時2個工作天 (服務承諾)
【註:從遞交文件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提供本地手提電話號碼的申請人一般會於遞交申請翌日收到關於取件的提示信息。
查詢申請進度及領取譯文
查詢申請進度:查閱關於取件的信息。
領取譯文方式:親臨。
領取譯文時須遞交的文件:付費收據。
公共行政事務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