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法務局接受甚麼方式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
- 公證署會接納香港國際公證人作成的授權書嗎?
- 可採用“授權書”的方式出售單位嗎?
- 我到公共公證署辦理服務,忘記帶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但是我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電子標識,可以繼續辦理服務嗎?
- 甚麼情況下無須繳交授權書的公證手續費?
1. 法務局接受甚麼方式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
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海島公證署、民事登記局、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接受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登記和公證費用,有關電子支付工具包括:
- 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大西洋銀行發出的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本澳銀行發出的銀聯借/貸記卡(Union Pay);
- 銀聯閃付(Quick Pass);
- 銀聯雲閃付(UnionPay App)、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豐付寶(Tai Fung Pay)、工銀e支付(ICBC e Payment)、廣發銀行移動支付(CGB Pay)、國際付(LusoPay)、極易付(UePay);
- 支付寶(澳門)、支付寶(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
- 澳門通(Macau Pass),以及澳門錢包(MPay)等。
法務局網上服務接受的支付工具包括:
網上支付
- 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
- 銀聯雲閃付(UnionPay App);
- 澳門錢包(MPay)。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 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
- 澳門錢包(MPay)。
3. 可採用“授權書”的方式出售單位嗎?
不應採用“授權書”方式出售單位,授權內容包括授權人將涉及樓宇的處分權力(例如管理、出租、轉售、借款、抵押等)授予受權人時,這只是授予代表權。
授權書是不會導致業權的變動,所以在物業登記局或財政局的檔案中,樓宇的業權人依舊是授權人(交易中的“賣方”),他並不能因此而逃避作為樓宇業權人而應負上的相關責任及義務。
而受權人(交易中的“買方”)縱使得到授權書,亦不是法律上的業主,他僅是獲得權力可以代表授權人處置樓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