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
任何人士如需將動物由澳門出口至其他國家/地區,可因應目的地國家/地區的規定,於出口前提出相關服務申請。申請人應提前向目的地國家/地區查詢動物進口的檢疫要求,並帶同有關文件及動物前往辦理地點
服務對象:
出口活動物之人士
申請資格:
動物的所有人
服務結果:
當動物通過獸醫檢疫後,申請人將獲發相關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
市政署 – 動物檢疫監管處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澳門市政狗房:澳門提督馬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2856 9776 / (853) 2857 2805
傳真:(853) 2851 9470
電郵及網站:
不適用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