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接受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適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 填妥申請表格,表格可在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下載;
- 一吋半彩色近照1張;
- 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正背面印於同頁);
- 印有申請人住址(近6個月)之水、電或電話費單清晰影印本1張。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之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
登入《商社通》辦理 (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帳號)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准照費用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收費:費用按照現行市政署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還要按第3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第四款,須按以下情況多繳付付加費:
- 在第二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申請:有關准照續期費的百分之三十;
- 在第二款所定期間屆滿後的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內申請:有關准照續期費的百分之六十;
- 在第二款所定期間屆滿後的第六十一日至第九十日內申請:有關准照續期費的百分之一百。
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交齊文件後1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 持有效小販准照,而未能於每年公布期限內辦理續期之人士
- 小販准照辦理續期期間屆滿後,起計算90日內方可申請此服務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可自行於《商社通》下載及列印或於市政署服務中心列印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