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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箱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與死者關係聲明書 (011/DHA/DHAL);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骨灰箱/骨殖箱使用權聲明書(聲明書)。

 選擇性遞交之文件(當符合條件時,必須遞交):

  1. 如先人為非澳門居民,須遞交申請人與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或先人在澳門死亡的證明文件;
  2. 如來自公共墳場的骨灰,須遞交相應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如來自非公共墳場的骨灰,須遞交先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及骨灰來源證明文件,並辦理將遺骸、骨殖或骨灰遷入墳場准照。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可以代辦

費用

申請費用:

1.賦予為期25年的首次使用權-甲等:澳門元2,500元

   賦予為期25年的首次使用權-乙等:澳門元1,500元

2.如來自非公共墳場內的骨灰-將遺骸、骨殖或骨灰遷入墳場准照:澳門元100元

表格費用:不適用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3 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骨灰箱的使用權自獲批准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仍未安放先人的遺骸,市政署可將之收回,但屬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2. 骨灰箱的首次使用權為期25年,期滿後可不斷續期,每次可續10年;續期應於期限屆滿日之前6個月內向市政署申請。(適用於自2026/06/01起的骨灰箱使用權及續期申請)
  3. 墓地、骨殖箱及骨灰箱須刻有與安葬者身份證明文件所載相符的姓名,且禁止刻有未經市政署批准的姓名。
  4. 根據現行第37/2003號行政法規《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規章》第二十一–B條第一款的規定,如使用期滿且未有向市政署提出續期,則使用權將告失效,市政署可將有關先人的遺骸火化,並對骨灰作適當處理。
  5. 如骨灰箱內的先人遺骸已全數遷出,市政署將收回使用權。
  6. 骨灰箱僅可安裝指定的花插,不得安裝其他附加物。
  7. 氹仔沙崗市政墳場位於雞頸馬路的骨殖骨灰樓内禁止燃燒冥鏹,祭祀人士只可在市政署指定的化寶設施燃燒冥鏹。
  8. 骨灰箱/骨殖箱的編號按等級順序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申請骨灰箱的使用權,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擬安葬者為澳門居民;
  2. 擬安葬者為非澳門居民,但其在澳門死亡;
  3. 擬安葬者為非澳門居民,但申請人為澳門居民且為擬安葬者的配偶或第一親等直系血親。

進度查詢方式

查詢進度結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5.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詳細資訊: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6.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詳細資訊:

地址: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週五,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一戶通 – 「預約櫃枱服務」

https://booking.gov.mo/uniqweb/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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