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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行政許可 – 美容院

服務簡介

為擬經營美容院的人士發出行政許可。

服務對象:需要開設美容院的人士或實體

申請資格:所有人士

服務結果:市政署向申請開設美容院的個人或實體發出行政許可。


查詢途徑

負責單位:

行政執照處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傳真:(853) 8795 2736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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