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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物品監管

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授權發明專利的延伸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經12月13日 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131條第2款及第135條,結合8月26日第25/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第6條的規定,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發明專利可延伸到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2. 申請人為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3. 其他人士則必須委託以下任一人士作為代理人,並遞交有效的授權書:
    1. 在澳門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
    2. 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3. 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服務結果 

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將獲批准註冊及發給發明專利的延伸註冊證。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專利及著作權處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8樓

電話:

綜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請查詢 -(853) 8597 2229

傳真:(853)2871 5291

電郵:dpda@dsedt.gov.mo

網址:http://www.dsedt.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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