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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工業准照之申請

服務簡介

  1. 一般活動
    指在工業樓宇內開展屬第55/97/M號法令規定之D大類活動且非屬第11/99/M號法令第21條所指之特別活動。
  2. 特別活動
    指工業樓宇內開展屬第11/99/M號法令第 21及 22條規定之特別活動。
    包括:
    –     涉及電腦程序、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複製品的製造活動;
    –     涉及藥事活動,或使用動物原料的農業食品活動;
    –     涉及在同一工業單位內使用及儲存第12/2022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附件一所指的第1類危險品-爆炸物質和物品、第6類危險品-有毒物質及感染性物質或第7類危險品-放射性物質。
    –     從事具嚴重火災風險的活動,及在同一工業單位內使用及儲存以上三項所指以外的其他類別危險品,且數量超出為此訂定的安全限制。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一般活動
    欲在工業樓宇內實施工業場所之設立、擴充、遷移及增加次要活動的人士。
  2. 特別活動
    欲在工業樓宇內實施工業場所之設立、擴充、遷移及增加次要活動的人士。

服務結果 

發出工業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牌照及監管處

通訊地址: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3樓;
(2)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8597 2223(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圖文傳真:(853)2871 1276(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電郵:dls@dsedt.gov.mo

網址:http://www.dsedt.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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