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當有僱員或散工的勞務關係出現終止時之僱主實體。
申請方式:
1. 親臨櫃台:須由僱主、納稅人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2. 移動應用程式“商社通”;
3. 財政局電子服務。
必須遞交文件:
職業稅第一組M/2A格式“離職申報表”。
辦理時間:
終止僱用日之翌月底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職業稅第一組M/2A格式“離職申報表”必須由僱主實體的代表簽署。
罰則 :
- 欠交申報表,科處罰款澳門元500元至4,000元不等;
- 在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將加倍。違例人於18個月內作出與已受罰款之違例相同之違反情事者,概視為再犯;
- 倘因違例人自動供認而引致執行者,罰款將予以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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