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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遞交第一組納稅人離職申報表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當有僱員或散工的勞務關係出現終止時之僱主實體。

申請方式:

1. 親臨櫃台:須由僱主、納稅人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2. 移動應用程式“商社通”;
3. 財政局電子服務。

必須遞交文件:

職業稅第一組M/2A格式“離職申報表”。

辦理時間:

終止僱用日之翌月底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注/申請須知

職業稅第一組M/2A格式“離職申報表”必須由僱主實體的代表簽署。

職業稅模擬計算

罰則 :

  1. 欠交申報表,科處罰款澳門元500元至4,000元不等;
  2. 在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將加倍。違例人於18個月內作出與已受罰款之違例相同之違反情事者,概視為再犯;
  3. 倘因違例人自動供認而引致執行者,罰款將予以減半。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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