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資從事《職業稅規章》附同之《自由及專門職業表》內任何業務者。
申請方式:
- 親臨櫃台: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 財政局電子服務。
必須遞交文件:
- 職業稅第二組M1/M1A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 — 開業/更改資料申報表”;
- 職業稅第二組M/8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 — 申請表”(用以申領職業稅M/7格式收據本);
-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由監督業務部門所發出從事業務許可之副本及專業或技術資格證書之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 申請人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 由監督業務部門所發出從事業務許可及專業或技術資格證書正本。
辦理時間:
開展有關行業活動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 第二組納稅人每當收取顧客款項時,必須在收款日發回職業稅M/7格式收據,並指出有關稅務編號;
- 納稅人得以職業稅第二組M/8格式“自由或專門職業 — 申請表”向澳門財稅廳申請供應職業稅M/7格式收據本。
罰則:
欠交申報表或展開新業務後方遞交者,科處罰款澳門元500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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