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上一年以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 “僱員或散工名表”聲明之僱員或散工數目等於或超過50名之僱主,可透過書面方式向財政局局長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可被允許選擇《職業稅規章》第三十四條所規定之預先繳付制度。
申請方式:
須由僱主、納稅人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致財政局局長之申請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文書收受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樓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 經批准採用《職業稅規章》第三十四條之制度,僱主可預先繳付其僱員或散工相等於上一年最後應繳納之年度稅款總額,並加上核准此制度之批示所訂定之百分率;
- 繳納稅款時間在1月、4月、7月和10月首15日止;
- 當扣除金額低於應繳稅款時,僱主實體應在有關稅務年度之翌年1月內透過不定期稅收繳納憑單向澳門財稅廳收納處繳交差額;
- 欠交上述稅款差額,可科處罰款澳門元500元至欠交金額雙倍之款項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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