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任何有意採用該系統作為每年填報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之職業稅僱主實體。
申請方式:
須由僱主、納稅人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致財政局局長之申請書。
辦理時間:
每年10月底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文書收受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樓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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