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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遞交使用僱員或散工收益申報系統申請書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任何有意採用該系統作為每年填報職業稅第一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之職業稅僱主實體。

申請方式:

須由僱主、納稅人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致財政局局長之申請書。

辦理時間:

每年10月底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文書收受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樓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天。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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