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1. 已填妥之「非居民為自身利益從事活動的工作許可申請」表格DSAL-TNR-AP-CP;
2.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請人曾從事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如推薦信或前僱主之工作證明信,載明申請人曾擔任之職位及工作性質等(若為中、 葡、英以外文字,請附同譯本);
4. 申請人有能力在澳門生活的經濟證明文件(如入息證明、最近三個月之銀行存款證明等);
5. 現有本地僱員之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其側寫上住址、聯絡電話、月薪、入職日期及所擔任之職位。
是否支持代辦
是
審批所需時間
—
備註/申請須知
- 可親臨本局索取表格或瀏覽www.dsal.gov.mo下載表格;
- 自申請人交齊文件後,本局會根據各表格內所填報的資料及提交的文件審批申請;
-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規定,本局為審批申請的需要,可要求申請人遞交適當的補充資料;
- 若資料有任何改變,應立即提出更改,並遞交最新之資料;
- 若申請人未能於15天內交齊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不作處理;
- 不獲批准的非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屬違法行為。
進度查詢方式
查詢申請進度:電話 (853)2833 6960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或郵寄。
是否支持代領
是
是否支持文件櫃
否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勞工事務局金龍中心辦事處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就業
外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