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的審批標準如何?
招商投資促進局根據行業類別、提升行業技術及競爭力、本地勞動市場的貢獻、提升澳門的品牌形象、可持續發展、投資金額,以及具備在本澳持續營運等條件作為審批要素。具體可參閱招商投資促進局網站公佈的“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臨時居留許可審批分析要素。
2. 可透過哪些方式領取臨時居留許可申請結果?
招商投資促進局將透過書面形式將結果通知申請人並郵寄至申請人申報的通訊地址,而續期申請人士,還可選擇親自/授權他人到招商投資促進局、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服務中心領取續期通知信函,至於持有“一戶通”的申請人士,除上述方式外,還可選擇到指定“智取易” 智能文件櫃取件。
3. 申請人之臨時居留許可屆滿七年,何時能到招商投資促進局申請“確認聲明”?
申請人應在首次獲批臨時居留許可之日起計七年後、臨時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之前,帶備相應文件親身或透過授權書授權他人(被授權人攜帶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經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相關申請文件)前往招商投資促進局辦理“確認聲明”, 具體可參閱招商投資促進局網站公佈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與存續問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