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經營電腦程序、錄音及錄像光碟之“預先通知” 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所需文件:
1. 場所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之複印本,並需出示正本以作核實。
2. 財政局所發出之“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 或“不定期稅收繳納憑單”(M/7或M/8格式)之複印本,並需出示正本以作核實。
3. 填妥為設立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複製品之商業場所之“預先通知”表格(第51/99/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之A式樣,如使用電子表格,則需列印兩份)。
4. 由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倘申請人能提供商業登記編號,可由本部門協助列印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商業登記證明。)
5. 場所所有人及負責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倘出現第51/99/M號法令第十二條所指之情況,將拒絕給予有關許可。)
* 自然人企業主(獨資經營人士)不需提交上述第4項所指的商業登記證明
申辦手續:
親臨辦理:
在場所預定開業日前十日,於辦公時間,攜同上述文件親臨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三樓(知識產權廳技術及訴訟處)、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網上申辦﹕
在場所預定開業日前十日,透過“澳門海關網站”、“商社通”或“澳門海關”微信公眾號的「複製品場所預先通知申請」網上服務申辦。

可以代辦
可以代領
提供“智取易”服務

備註/申請須知

在場所預定開業日前十日辦理;倘申請人能提供商業登記編號,可由本部門協助列印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商業登記證明;倘出現第51/99/M號法令第十二條所指之情況,將拒絕給予有關許可;自然人企業主(獨資經營人士)不需提交商業登記證明。


相關規範或要求

如使用電子表格,則需列印兩份。


進度查詢方式

(853)84900888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上

1、商社通

2、部門網站

3、其他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三樓(知識產權廳技術及訴訟處)

詳細資訊:

地址: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三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 09:00 – 13:00 , 14:30 – 17:45;週五 09:00 – 13:00 , 14:30 – 17:30(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2.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SA)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6 11:08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