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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澳門居民遺失入境證件之處理

內地居民申請《遺失證件及報到通知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即時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方式
    1.  僅屬遺失入境證件情況
      1. 遺失《往來港澳通行證》之內地居民,除可親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離境證明」,隨後前往「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證》在有效期內自行選擇時間及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外,也可直接到關閘出入境事務站出境辦事處申請緊急返回內地。
        【註:對於在關閘出入境事務站出境辦事處回境的內地失證居民,必須具備緊急及充份理由,而報失的證件不能再使用入境澳門。】
      2. 遺失入境時所使用證件(或連同《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俗稱藍卡)之人士,可親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離境證明」。
    2. 涉及刑事(如:證件被偷竊或搶劫等),或報失其他證件及財物的情況
      1. 請先前往治安警察局各警司處或司法警察局報案,在取得《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後, 再親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辦「離境證明」。
  2. 必須遞交文件
    1. 已適當填寫有關失證資料之聲明書;
      【註:可到受理部門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聲明書》表格】
    2. 由治安警察局各警司處或司法警察局發出之《報案證明》或《檢舉憑據》(若涉及刑事情況);
    3. 證明失證者身份之其他證明/文件(倘有);
    4.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3. 表格下載
    1. 遺失旅遊證件聲明書(DARP/SP M-6)
  4. 附件文檔
    1. 《遺失證件及報到通知書》式樣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治安警察局 –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及出入境管制廳

地址

  1.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及出入境管制廳調查及遣送警司處: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2. 出入境管制廳關閘出入境事務站:澳門關閘廣場
    【註:僅適用於純粹遺失《往來港澳通行證》且急於返回內地之內地居民同時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

辦公時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5時正(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倘需於非辦公時間內向調查及遣送警司處申辦有關手續者,可致電 (853) 2872 5488查詢。


費用

全免

繳費方式:

1.現金;
2.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3.澳門通卡及MPay澳門錢包;
4.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或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支付寶(澳門、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即日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備註 / 申請須知

  1. 根據第 16/2021 號法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2.  取得「離境證明」後之手續
    1. 在本澳申辦「回境證件」
      1. 失證者需在其「離境證明」之有效期內到有關機關申請「回境證件」,如:
        > 中國護照 – 中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 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 澳門中國旅行社
      2. 倘其能在「離境證明」之有效期內獲發「回境證件」,則應在該證明之有效期屆滿前離境;否則,需返回受理單位延長其「離境證明」之有效期,直至獲發「回境證件」及離境為止;
        【註: 凡於「離境證明」有效期屆滿前仍未辦理延長且未離澳,視為逾期逗留。】
      3. 離境時,需同時出示「離境證明」及「回境證件」。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0 10:46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