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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逗留許可」

例外延長逗留許可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逗留許可或所持的延長逗留許可期滿之日的10日前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方式
    1. 利害關係人需於其逗留許可或所持的延長逗留許可期滿之日的10日前親身或經合法代理人作出申請。
    2. 有關代理人須遞交:
      1. 經鑑證之委託書;
      2. 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3. 根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之規定,屬第三條第一款(一)項及(三)項所指的情況,以及屬逾期提交延長逗留許可申請或申請明顯欠缺理由的情況,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可初端拒絕受理。
  2. 必須出示文件: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3. 必須遞交文件
    1. 已填妥之例外延長逗留申請表(DARP/SP M-1);若申請包括家庭成員,尚需填寫申請人家團成員的身份資料(格式八);【註:可到逗留分處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2. 利害關係人正用作逗留本澳的有效護照/旅行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及已使用之內頁,和最近一次進入澳門時的《逗留許可》憑條)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有效證明申請理由之佐證文件(如:因患病/交通意外而必須留院治療的相關醫療證明);
    4.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5時正(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網上系統:

  1.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網上預約系統
  2. 「逗留許可」申請進度查詢系統

費用

全免

繳費方式:

現金;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澳門通卡及MPay澳門錢包;
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或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支付寶(澳門、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根據申請個案之具體情況而定


備註 / 申請須知

  1. 根據第 16/2021 號法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2.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三十條之規定:
    1. 如利害關係人出現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逗留許可的延長申請不予批准;
    2. 屬下列情況,可拒絕延長逗留許可:
      1. 利害關係人指出的無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的情況已維持超過60日;
      2. 存在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或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任何拒絕入境的理由。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逗留許可」申請進度查詢系統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親臨領取

2.代理人領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30 15:37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