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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港特別證明書 (Statement)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方式
    1. 利害關係人親身或經合法代理人作出申請;
    2. 有關代理人須遞交:
      1. 經鑑證之委託書;
      2. 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2. 必須出示文件
    1. 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 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3. 必須遞交文件
    1. 已填妥之往港特別證明書(Statement)申請表(格式DARP/SP M-8 );
    2. 利害關係人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急需往港的證明文件;(註1、2)
    4. 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
    5. 利害關係人之一吋半白底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近照3張;
    6. 擔保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7.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註1:如屬緊急往港就醫者,所指之文件為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轉介香港治療之公函及相關文件;註2:如屬往港探望病危親人或奔喪者,利害關係人必須為病者或死者之直系親屬,並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文件。】

可以代辦

審批所需時間

翌工作日下午 3 時〈服務承諾〉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根據第 16/2021 號法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2. 如需取得有關表格及資料,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5時正(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4 21:47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