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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處理交通違例

常見問題

  1. 違例人自收到實況筆錄後,何時可於治安警察局網上系統繳付罰款?
  2. 「一戶通」及「警務易」可否使用控訴書編號繳付違例罰款?
  3. 市民可使用甚麼途徑舉報交通違例?
  4. 根據《道路交通法》,何謂行政違法?何謂輕微違反?
  5. 市民被檢控了交通違例,該怎麼辦?
  6. 倘不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或罰金,會有甚麼後果?
  7. 如發現檢控內容或資料有誤,可以不繳付罰款嗎?
  8. 倘市民在獲悉處罰決定後未有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9. 關於車輛載貨重量方面,法律上有甚麼相關規定?
  10. 書面答辯與申訴有何分別?
  11. 提交書面答辯後,仍需繳付交通違例罰款嗎?
  12. 提交書面答辯後,如自願繳付交通違例罰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優惠嗎?
  13. 針對《道路交通法》規範的輕微違反行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處理?
  14. 繳付開鎖及移走車輛的相關費用後,可到哪裡取回車輛?
  15. 違例短訊通知服務可以登記非車主電話嗎?
  16. 市民可透過什麼途徑繳付行政違法罰款 ?
  17. 衝紅燈或超速可以代為辦理或經網上繳付嗎?
  18. 車輛被鎖需要開鎖可以網上繳付開鎖費嗎 ?
  19. 電單車被別人拖出而被檢控應如何處理 ?
  20. 為何於十五日內去繳付「超速」違例卻不能享受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呢?
  21. 市民就檢控提交了書面答辯,如何知悉處理結果?
  22. 書面答辯成功後,市民該如何處理?
  23. 市民獲悉處罰決定後,倘對處罰決定有異議時,該如何處理?
  24. 咪錶車位被檢控為什麼没有信息短訊通知 ?
  25. 私人停車場車位被佔用應如何處理 ?
  26. 繳交罰款後可否再作出申訴 ?

1. 違例人自收到實況筆錄後,何時可於治安警察局網上系統繳付罰款?

由於紙本資料需在辦公時間輸入電腦及核實資料,違例人可即時前往交通廳罰款櫃檯繳付,或於兩個工作日後在本局網上系統繳付。


2. 「一戶通」及「警務易」可否使用控訴書編號繳付違例罰款?

本局會持續優化相關項目,現階段線上方式只適用於本局網上系統。


3. 市民可使用甚麼途徑舉報交通違例?

(一) 親臨舉報: 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及海島交通警司處。

(二) 電話舉報: 交通廳電話熱線:(853)2837 4214。

(三) 網上舉報:治安警察局電郵地址:psp-info@fsm.gov.mo

 


4. 根據《道路交通法》,何謂行政違法?何謂輕微違反?

《道路交通法》所規範的違法行為分為三大類:

  1. 行政違法包括黃實線泊車、載客人數超過車輛載客量、行車中使用流動電話、不遵守行人通行規定等行為;
  2. 輕微違反包括無牌駕駛、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超速、不遵守停車義務等行為;
  3. 犯罪包括遺棄受害人、逃避責任、醉酒駕駛等行為。

5. 市民被檢控了交通違例,該怎麼辦?

針對道路交通行政違法行為,可自接獲違例通知書/實況筆錄/控訴書之日起計十五日內,前往指定地點或於網上自願繳付罰款、提交書面答辯或指出違法者身份。
針對《道路交通法》規範的輕微違反,可自接獲實況筆錄或相關通知書之日起計十五日內,親臨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自願繳付罰金或指出違法者身份。


6. 倘不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或罰金,會有甚麼後果?

罰款/罰金可按稅務執行程序規定進行強制徵收。


7. 如發現檢控內容或資料有誤,可以不繳付罰款嗎?

可先不繳付罰款並向交通廳提出書面答辯。


8. 倘市民在獲悉處罰決定後未有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倘市民接獲處罰決定通知書後未有在法定期間內繳付罰款,亦未有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除將按稅務執行的規定對罰款進行強制徵收外,在有關處罰決定轉為不可申訴後,將執行《道路交通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例如:不得辦理駕駛執照續期、不得以違法者的名義為其他車輛進行註冊等。


9. 關於車輛載貨重量方面,法律上有甚麼相關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如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將被科處罰款澳門元900元;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條第八款規定,如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法定上限百分之二十或以上,將被科處罰款澳門元3000元。


10. 書面答辯與申訴有何分別?

書面答辯為處罰決定前的行政程序,而申訴則為處罰決定後向有權限當局提出的行政申訴。


11. 提交書面答辯後,仍需繳付交通違例罰款嗎?

書面答辯後,行政當局會就書面答辯作出處罰決定或歸檔,市民可收到處罰決定後按決定繳付。


12. 提交書面答辯後,如自願繳付交通違例罰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優惠嗎?

提交書面答辯後,只要仍在十五日期間(在接獲違例通知書/實況筆錄/控訴書通知之日起首十五日)內自願繳納罰款,只須繳付罰款的三分之二,期間屆滿後則需繳付全數罰款。但一旦自願繳納罰款,會導致程序終結,將不會再就書面答辯作出審理。


13. 針對《道路交通法》規範的輕微違反行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才會將涉及的卷宗移送具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一) 所實施的輕微違反可被科處徒刑;
(二)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自願繳付罰金;
(三) 已自願繳付罰金,但對所實施的輕微違反亦可科處禁止駕駛的處罰。


14. 繳付開鎖及移走車輛的相關費用後,可到哪裡取回車輛?

如車輛暫存於交通廳,可即時到交通廳取回,如車輛已轉移到路環扣車場,則需按指定時間到車場取回。


15. 違例短訊通知服務可以登記非車主電話嗎?

可以,違例短訊登記人可以為車主/駕駛者/代通知人。


16. 市民可透過什麼途徑繳付行政違法罰款 ?

除可親臨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繳付罰款外,尚可透過互聯網/中銀e網/「警務易應用程式繳付/「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及「一戶通」專題網站。


17. 衝紅燈或超速可以代為辦理或經網上繳付嗎?

不可以,超速及衝紅燈均屬於輕微違反行為,所有輕微違反行為必須親臨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處理。


18. 車輛被鎖需要開鎖可以網上繳付開鎖費嗎 ?

不可以,開鎖費用必須親臨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處理。


19. 電單車被別人拖出而被檢控應如何處理 ?

電單車如被別人拖出而被檢控,應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提出書面答辯。


20. 為何於十五日內去繳付「超速」違例卻不能享受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呢?

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超速」屬於其中一種輕微違反行為,於十五日內作出自願繳付罰金並没有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而在指定期間內自願繳付罰金,則只須繳付罰金的下限。此外,所有輕微違反行為必須親臨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處理,且不適用網上繳付罰款服務。


21. 市民就檢控提交了書面答辯,如何知悉處理結果?

倘市民於法定期限內就涉及行政違法行為的檢控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提交了書面答辯,有關個案將因應實際情況一般於九十日內被審理,結果將以單掛號信方式回覆市民。


22. 書面答辯成功後,市民該如何處理?

倘書面答辯經審理後作出歸檔決定,市民將收到通知信說明書面答辯被歸檔,無需作其他處理。


23. 市民獲悉處罰決定後,倘對處罰決定有異議時,該如何處理?

如市民不認同處罰決定並欲提出申訴,可透過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一、接獲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交通廳廳長提出聲明異議;
二、接獲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治安警察局局長提出訴願;
三、接獲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另外,上述三種方式可同時作出,且期間均以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同時計算,亦即是提出前述任一方式並不中止另一方式的期間計算。


24. 咪錶車位被檢控為什麼没有信息短訊通知 ?

短訊通知服務只適用於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所有行政違法 / 輕微違反,車輛被檢控確認罰則後「十分鐘」便能接收通知短訊。但「十分鐘」收到通知短訊並不適用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之行政違法,但車輛按《公共泊車服務制度》被鎖車的時間將以短訊通知車輛所有人。


25. 私人停車場車位被佔用應如何處理 ?

由於私人停車場車位被佔用屬民事問題(侵犯私人財產),可以透過私人停車場管理公司根據停車場使用規章去作處理,比如民法典中的物業保護或停車場管理規定。因此,應通知管理方嘗試聯繫車主,若無法聯繫車主可報警處理,如車位被長期佔用,可遁民事訴訟追討損失賠償。


26. 繳交罰款後可否再作出申訴 ?

行政違法行為違例人自接獲違例通知,經自願繳交相關罰款後,便不可再提出申訴。只有當有權限實體對有關行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後,而違例人想繼續進行申訴(聲明異議或任意訴願),但不希望有關罰款被稅務執行引致需繳交額外費用,可在繳交罰款時向徵收罰款人員表示需保留申訴的權利,填寫有關聲明書後便可繼續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