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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

常見問題

  1. 《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及《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續期之手續應在何時辦理?
  2. 如《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或《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持有者因職業改變或更換住址等,需要作出申報嗎?
  3. 申請《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續期的費用及文件為何?
  4. 准照持有人如遺失了《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或《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應怎麼辦?

1. 《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及《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續期之手續應在何時辦理?

每年11月,本局會以電話訊息通知各准照持有人在准照到期前30日內親臨本局辦理續期手續。

  1. 准照逾期: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武器及彈藥規章》第34條規定,如因准照取消或失效使擁有武器及彈藥之人喪失對准照之持有權,有關槍械及彈藥需須強制存放於治安警察局。
  2. 不支付存放費用: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武器及彈藥規章》第35條規定,如未支付應繳之存放費用,治安警察局有權扣留武器及彈藥﹔如延滿3個月仍未支付,則武器及彈藥視為歸特區政府所有。

2. 如《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或《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持有者因職業改變或更換住址等,需要作出申報嗎?

需要。准照持有人須攜同准照及槍械登記摺,親臨本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辦理(詳見相關服務手續資訊)。


3. 申請《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續期的費用及文件為何?

《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年費為澳門元伍佰元(MOP500.00);每支競賽槍械每年度存倉費為澳門元伍佰元(MOP500.00)

  1. 申請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申請人有效之射擊會會員證件正本。
  3. 申請人之吋半白底正面彩色近照2張。
  4. 申請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第三式RC);

4. 准照持有人如遺失了《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或《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應怎麼辦?

  1. 准照持有人到各區警務警司處辦理相關報失手續,報失後連同《報案證明》及吋半白底正面彩色近照 2 張,親臨本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辦理補發手續(詳見相關准照之補發服務手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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