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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買賣或贈與預先許可

常見問題

  1. 「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買賣或贈與預先許可」有效期為多久?
  2. 如沒有使用已獲批的「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買賣或贈與預先許可」,該許可正本該如何處置?
  3. 申請人在辦理「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買賣或贈與預先許可」服務時,是否可預先在一戶通上進行預約?

1. 「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買賣或贈與預先許可」有效期為多久?

根據第27/2024號行政法規《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第六十二條(預先許可的有效期)的規定:已獲批的「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買賣或贈與預先許可」有效期為六十日,自簽發日起計有效。


2. 如沒有使用已獲批的「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買賣或贈與預先許可」,該許可正本該如何處置?

申請人沒有使用「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買賣或贈與預先許可」,如因不需進行買賣或贈與的行為或許可已經逾期,申請人必須將該許可的正本交回治安警察局槍械及彈藥科。


3. 申請人在辦理「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買賣或贈與預先許可」服務時,是否可預先在一戶通上進行預約?

申請人可於一戶通上預先進行預約服務,在一戶通應用程式上選擇「我的服務」->「預約櫃檯服務」->「預約取籌」-> 「治安警察局」、選擇「槍械及彈藥科 – 預約服務」並選擇相應的預約服務,成功預約後,隨即會收到手機短訊提示,當申請人按預約時間前來本科櫃檯辦理手續時,亦需要出示一戶通的預約碼進行掃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