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可親臨或授權代辦人作出,並遞交及出示下列文件:
- 取消「自體防禦執照」之通知書 (須由業務實體負責人簽署);
- 獲發之「自體防禦執照」正本。
辦理所需時間:沒有相關規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治安警察局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公眾假期休息):
週一至週四,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45分
週五,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執照即時取消效力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