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按第24/95/M號法令內第63條內之有關規定,在營運中(實體)之滅火筒應至少每 12個月交由受土地工務運輸局認可之專業實體作養護(維修及保養),而於該專業實體完成相關工作後,再交由裝備設施維修處小型設備維修暨滅火筒檢查科檢驗其操作性能。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消防局 – 裝備設施維修處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黑沙環行動站
電話:(853)8796 6356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
服務內容
按第24/95/M號法令內第63條內之有關規定,在營運中(實體)之滅火筒應至少每 12個月交由受土地工務運輸局認可之專業實體作養護(維修及保養),而於該專業實體完成相關工作後,再交由裝備設施維修處小型設備維修暨滅火筒檢查科檢驗其操作性能。
執行部門及單位:消防局 – 裝備設施維修處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黑沙環行動站
電話:(853)8796 6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