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申請發出遺體搬遷許可的醫學衛生證明。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擬根據二月九日第7/85號法令第八條的規定申請殯葬通行證的人士或其代理人
注: 現行法例並未規定已葬滿5年的遺骸(即骸骨)搬遷需得到許可,但如出口目的地國家/地區有需要,具正當性人士亦可為此目地申請醫學衛生證明。
服務結果
衛生局向申請人發出遺體搬遷許可的醫學衛生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衛生局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須預約 )
通訊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 335-341 號獲多利中心 7 樓
電話:( 853 ) 8504 1425 / ( 853 ) 2853 3525
電郵: info.cdc@ssm.gov.mo
醫療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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