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按照第90/88/M號法令規定,有意開設社會服務設施的人士或機構社團(包括受資助或非受資助設施),均須向社會工作局申請准照,例如:托兒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長者院舍、長者日間中心、耆康中心、社區中心、康復中心、康復院舍等。服務內容亦包括准照之更改、續期及補發等。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有意開設第90/88/M號法令第三條所規定之社會服務設施,例如:托兒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長者院舍、長者日間中心、耆康中心、社區中心、康復中心、康復院舍等(包括受資助或非受資助設施)。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工作局 – 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
通訊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5樓
電話﹕8399 7732
傳真﹕8399 7834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