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因應申請人(即新持牌人)之法定身份(自然人/社團/商業機構)而遞交以下文件:
- 更換持牌人之附註(申請表)(須進行公證認定)(註1)
■自然人:由申請人(即新持牌人)進行簽名。
■社團:根據其會章,或由主席及司庫,或由理事會任何三名成員簽名。
■商業機構:由具有法定權力之身份使該法人承擔責任之人士簽名(根據商業登記證明書上具有法定簽名權限的人士)。 - 身份證明文件
2.1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學歷證明副本;
■刑事紀錄證明書(可透過身份證明局櫃台/自助服務機/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申請,其後選擇代寄至社會工作局)。2.2 如申請人為社團
■在身份證明局登記之證明文件副本(即社團證明書);
■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組織章程副本;
■載有設立社會服務設施決議的會議記錄文件副本;
■法人代表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如為行政公益法人,需遞交行政公益法人登記記錄文件(以下文件其一):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能顯示其為行政公益法人之社團證明書副本;
.由行政公職局發出之相關證書副本;
.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相關批示副本。2.3 如申請人為商業機構
■商業登記證明書副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可豁免遞交)。 - 設施移轉的證明文件。
- 財政局發出的最近年度營業稅登錄或繳納的證明文件副本,即開業/更改申報表(僅以法律要求之情況為限)。
註1:
更換持牌人之附註的公證認定可經由收件之工作人員作出;若申請人交由第三者代辦,則需提交“遞交准照服務申請委托書”,並出示受託人及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社會工作局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 15樓 (電話:8399 773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9:00-13:00;14:30-17:45
周五:9:00-13:00;14:30-17:30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電話:2845151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電話:2842 121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250澳門元(按第90/88/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非牟利社團可免繳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自收齊申請資料之日起計四十五日內回覆申請結果。(服務承諾) (註2)
註2:
按第90/88/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二及第三款規定,上述期限會因申請人提交之資料或文件不足而中斷計算,並會依法以當面通知或用掛號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補充文件。而在中斷計算後,社會工作局在收到補充文件之日起重新計算。自通知日起計六十日內,如不補充所需資料,申請視為不獲批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透過電話/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