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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設施准照服務

更改准照內容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持牌人需遞交以下文件:

1.      更改准照內容的申請函件/ 社會服務設施准照更改申請表(註1);

2.      相關的證明及技術性文件和資料。

註1:

需由持牌人簽署,如持牌人為法人,簽署須由具法定資格之代表簽署,並蓋上印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社會工作局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 15樓 (電話:8399 773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9:00-13:00;14:30-17:45

周五:9:00-13:00;14:30-17:30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電話:2845151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電話:2842 121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250澳門元(按第90/88/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非牟利社團可免繳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自收齊申請資料之日起計四十五日內回覆申請結果。(服務承諾) (註2)

註2:
按第90/88/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二及第三款規定,上述期限會因申請人提交之資料或文件不足而中斷計算,並會依法以當面通知或用掛號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補充文件。而在中斷計算後,社會工作局在收到補充文件之日起重新計算。自通知日起計六十日內,如不補充所需資料,申請視為不獲批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電話/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社會工作局(IAS)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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