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持牌人需遞交以下文件:
1. 更改准照內容的申請函件/ 社會服務設施准照更改申請表(註1);
2. 相關的證明及技術性文件和資料。
註1:
需由持牌人簽署,如持牌人為法人,簽署須由具法定資格之代表簽署,並蓋上印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社會工作局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 15樓 (電話:8399 773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9:00-13:00;14:30-17:45
周五:9:00-13:00;14:30-17:30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電話:2845151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電話:2842 121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250澳門元(按第90/88/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非牟利社團可免繳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自收齊申請資料之日起計四十五日內回覆申請結果。(服務承諾) (註2)
註2:
按第90/88/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二及第三款規定,上述期限會因申請人提交之資料或文件不足而中斷計算,並會依法以當面通知或用掛號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補充文件。而在中斷計算後,社會工作局在收到補充文件之日起重新計算。自通知日起計六十日內,如不補充所需資料,申請視為不獲批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電話/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