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自預計符合有關要件之日起計提前最多一個月遞交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
- “一戶通”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或
- 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 申請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 填妥提前獲發養老金申請表(填寫樣本)(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
- 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申請人的個人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
- 倘屬代交或郵寄遞交(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的情況,還需附同申請人於當年度有效的在生證明文件正本。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給付申請 / 代領給付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且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回覆審批結果。(服務承諾)
備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 金額計算:
- 於2011年1月1日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生效後登錄之受益人(即新制度受益人)收取的提前獲發養老金每月發放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提前獲發養老金金額 = 養老金金額上限X實際供款月數X年齡百分比
- 實際供款月數指在養老金開始發放的前一季度最後月份所累計的總供款月數,最多為360個月;
- 養老金金額須按附於第4/2010號法律之“提前發放養老金的百分比計算表”所載的、與受益人開始發放養老金時的年齡相對應的百分比計算,該百分比在受益人年滿80歲前維持不變;
- 如受益人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實為明顯早衰老,將收取按100%年齡百分比計算的提前獲發養老金。
- 於2011年1月1日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生效後登錄之受益人(即新制度受益人)收取的提前獲發養老金每月發放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 注意事項:
- 養老金自遞交申請及所需要件成立之月份起開始發放;
- 養老金恆常於1月、4月、7月、10月中旬發放當季三個月的給付;
- 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之給付不得互相重疊;
- 每年1月可獲發與其養老金金額相同之額外給付;
- 如新制度受益人供款月數在開始發放養老金後有所變化,養老金的金額將於每年4月,按截止前一曆年12月所累計的總供款月數重新調整;
- 在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生效前已登錄的受益人(即舊制度受益人),倘沒有選擇補扣供款,可按舊制度(第58/93/M號法令)規定的要件和方式申領養老金;
- 如申請人的聯絡地址/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已變更,需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進行更新,或填報 “個人資料更改表” ;
- 養老金的維持發放取決於每年的一月受益人證明其在生。在生證明每年由1月1日開始接受辦理,倘於當年三月底仍未辦理,養老金由四月份起暫停發放,直至受益人補辦手續後,有權收取的給付可獲恢復發放;
- 接受社會保障制度給付轉帳的銀行包括 :
中國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 |
澳門國際銀行 |
中國工商銀行 |
廣發銀行 |
匯業銀行 |
澳門商業銀行 |
立橋銀行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
大豐銀行 |
華僑銀行澳門 |
|
大西洋銀行 |
澳門華人銀行 |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 電話:(853)2853 2850
-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
-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的申請,可選擇接收公函或流動短訊
- 倘申請不獲批准,則同時以郵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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