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領取社會保障制度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須每年一月辦理在生證明,以維持給付發放。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面容識別):
- 無論身處本地或外地的受益人,透過其本人帳戶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啟動面容識別,按照螢幕指示完成指定動作,便可辦理。
- 由家人協助辦理:如受益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已開通“一戶通”帳戶,亦可以其帳戶登入手機應用程式,輸入需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身份證資料,協助受益人透過面容識別辦理。
- 自助服務機 :
- 受益人可攜同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親臨設於全澳多個地點以及橫琴合作區的自助服務機辦理。
- 粵澳在生證明協查:
- 居住在廣東省內領取澳門養老金/殘疾金的受益人,除使用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線上辦理外,其本人亦可親臨廣東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點撃查看《粵澳在生證明協查網點名址》),出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並填寫《廣東省居住人員在生證明協查表》以辦理協查手續,完成辦理後有關資料會由粵方直接回傳至澳門社會保障基金。
- 居住澳門並領取廣東省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親臨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出示有效的內地居民身份證正本,倘未能提供,請出示有效的內地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護照正本,並填寫《澳門居住人員在生證明協查表》以辦理協查手續,完成辦理後有關資料會由澳門社會保障基金送往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遞交在生證明文件:
- 委託他人遞交,代交人到臨辦理時須同時遞交以下資料︰
- 符合要求的在生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對),證明文件須具發出實體的名稱、蓋章及簽署,內容須證明受益人於辦理在生證明的年度仍在生,並須載有受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資料(包括受益人姓名,以及身份證編號或出生日期,且資料均須與澳門居民身份證上所載一致)(詳情請參閱宣傳單張“辦理社會保障基金在生證明”);
- 以書面提供受益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現居地的住址及聯絡電話),及代交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聯絡資料)。
- 郵寄遞交,須同時郵寄以下資料至社會保障基金(地址︰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
- 符合要求的在生證明文件正本,證明文件須具發出實體的名稱、蓋章及簽署,內容須證明受益人於辦理在生證明的年度仍在生,並須載有受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資料(包括受益人姓名,以及身份證編號或出生日期,且資料均須與澳門居民身份證上所載一致)(詳情請參閱宣傳單張“辦理社會保障基金在生證明”);
- 受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以書面提供受益人現居地的住址及聯絡電話,或倘有的居於澳門的聯絡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聯絡資料)。
- 委託他人遞交,代交人到臨辦理時須同時遞交以下資料︰
- 親臨服務點 :
- 受益人可攜同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親臨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或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 自助服務機(包括澳門及橫琴合作區)
設置地點及開放時間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內的“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網址: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費用
免費
備註/申請須知
- 在生證明每年由1月1日開始接受辦理,倘於當年三月底仍未辦理,養老金/殘疾金由四月份起暫停發放,直至受益人補辦手續後,有權收取的給付可獲恢復發放;
- 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自助服務機或親臨服務點辦理,可同時辦理社會保障基金、社會工作局及退休基金會的在生證明。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 以受益人本人或其家人(配偶、父母、子女)帳戶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使用在生證明的“查詢”功能查閱
-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 電話:(853)2853 2850
-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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