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請人須在結婚日起計 60日內辦理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辦理申請或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辦理申請:
- 結婚津貼申請表(填表樣本),(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亦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正本;
- 結婚證明書正背面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書面同意社會保障基金基金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民事登記局索取有關證明;
- 如申請人需更新聯絡資料(地址、聯絡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可填報”個人資料更改表“,或以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辦理https://eservice.fss.gov.mo/personal/;
- 申請人的澳門幣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會保障基金之給付且不更改銀行帳戶資料則可免交);
- 如申請津貼的期間申請人並非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有為行政當局提供服務,卻沒有權收取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結婚津貼,需填寫在公共行政當局工作的人員聲明書(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亦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聲明;
- 申請人如未能親往遞交申請,可委託他人代交。倘由他人代辦申請,須遞交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上述其他文件,並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不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服務承諾)
附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 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透過行政公職局“e辦事(ePass)”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查詢個人社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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