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請人須在結婚日起計 60日內辦理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人可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網上平台 (https://www.publicservice.gov.mo/); 或
- 社保基金電子服務平台 (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或
2. 申請人可攜同以下文件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辦理,或委託他人代交:
- 具申請人簽署的專用申請表(填表樣本)(表格可透過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索取);
-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 結婚證明書正背面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書面(可在申請表剔選)同意社會保障基金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民事登記局索取婚姻登記資料;
- 申請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會保障基金之給付且不更改銀行帳戶資料則可免交);
- 如申請人需更新聯絡資料(地址、聯絡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可填報 “個人資料更改表”,或以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辦理。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申請 / 代領給付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不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服務承諾)
附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 倘配偶雙方皆符合條件,可同時申請結婚津貼;
- 持有澳門以外地區之結婚證明,亦可以申請結婚津貼;
- 在澳門辦理結婚登記並欲透過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辦理結婚津貼申請,倘屬以天主教儀式締結婚姻者,請於教堂結婚日後第6個工作日起才以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進行申請;以外地區之結婚證明,亦可以申請結婚津貼;
- 登錄於社會保障制度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在向公共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期間,又或其於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登記尚未註銷之前,除養老金外,無權收取結婚津貼或社會保障之其他給付;
- 上述所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倘無權收取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結婚津貼,須填寫 “在公共行政當局工作的人員聲明書”作聲明(表格可透過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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