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符合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四十三條有關疾病津貼申請要件的受益人,透過申請可獲發放疾病津貼。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具醫生證明處於患病的情況;
- 在患病期開始的季度前的12個月中,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至少9個月;例如:2022年2月(即2022年第一個季度)開始患病,則申請人須在 2021年 1月至 12月期間,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至少9個月;
- 在患病期間並無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申請者發放疾病津貼,自患病之翌日起計算:
- 住院津貼:每日150澳門元(每年發放最多 180日);
- 非住院津貼:每日114澳門元(每年發放最多 30日)。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 (853) 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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