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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津貼之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患病翌日起至患病狀況終止後30日內;

如患病期間超越有權收取疾病津貼的最長期間,則最遲於該最長期間終止後30日內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
    1.2. “一戶通”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或
    1.3. 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2. 申請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填妥疾病津貼申請表填表樣本)(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
    2.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影印本;
    3. 填妥疾病津貼申請表上的醫生證明,且須由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執照的醫生開具及適當簽署,並由作診斷的衛生機構或入住的醫院認證 (如屬非專用表格上的醫生證明,可提交影印本,但須出示正本核對);
    4. 倘患病期間處於受僱狀況,僱主須填妥疾病津貼申請表上的缺勤聲明,或由僱主發出的缺勤證明影印本(具有僱主或其法定代表簽名及印章),須出示正本核對;
    5. 申請人的個人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會保障制度之給付且不更改銀行帳戶資料則可免交)。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給付申請 / 代領給付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且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回覆審批結果。(服務承諾)

備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1. 屬下列情況,不予發放疾病津貼:
    1. 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造成的損害;
    2. 由第三人的行為所引致且應由其負責賠償的疾病;
    3. 由受益人本身故意造成的疾病。
  2. 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之給付不得互相重疊;
  3. 登錄於社會保障制度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在向公共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期間,又或其於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登記尚未註銷之前,除養老金外,無權收取疾病津貼或社會保障制度之其他給付;
  4. 如申請人的聯絡地址/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已變更,需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進行更新,或填報“個人資料更改表”;
  5. 接受社會保障制度給付轉帳的銀行包括:

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澳門國際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廣發銀行

匯業銀行

澳門商業銀行

立橋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大豐銀行

華僑銀行澳門

大西洋銀行

澳門華人銀行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2.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3. 電話:(853)2853 2850
  4.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倘申請不獲批准,則同時以郵寄公函通知)
  2.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的申請,會以郵寄公函通知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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