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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供款證明書之申請

僱主供款證明書之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僱主供款證明書申請表(FSS/DC-17(I))填表樣本);(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開業 / 更改申報表」或營業稅表M/7或營業稅M/8格式「徵稅憑單」正、背面影印本
  2. 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辦理:
    採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可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保基金各服務點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於領取證明書時同時繳付印花稅款(供款證明書首頁為15澳門元印花稅,每張續頁為5澳門元印花稅)。

支付方式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供款證明書由可領取日起計保存6個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請將被取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身或委託他人到申請時所選擇的地點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1. 僱主/合法代表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公司印章;
  3. 申請時所獲發的收條。

*倘委託他人代領,僱主/合法代表需填妥收條背頁的代領聲明書;領取證明書時,代領人須攜同公司印章、代領聲明書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3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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