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請人須在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死亡日起計 1年內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辦理申請或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登入社保電子服務平台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辦理申請:
- 喪葬津貼申請表(填表樣本);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申請人需更新聯絡資料(地址、聯絡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可遞交載有住址的文件(如水、電、電話費單)或填報”個人資料更改表“;
- 申請人的澳門幣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會保障基金之給付且不更改銀行帳戶資料則可免交);
- 受益人的死亡證明文件影印本;
- 殮葬費收據影印本(須出示正本),如申請人未能遞交及出示殮葬費單據,需填寫未能出示殮葬單據原因之聲明書;
- 申請人如未能親身前往遞交申請,可委託他人代交。代交者除需遞交上述文件外,尚須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不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服務承諾)
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 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 倘受益人死亡,其去世當月的養老金 / 殘疾金及其他尚未收取的到期給付,根據《民法典》第 489條第 2款的規定發放予自受益人死亡翌日起 90日內提出申請的其中一名家庭成員。
- 倘受益人死亡後有不當收取的付需償還,其家人或繼承人應為其作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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