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強制性制度供款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於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繳納。例如:僱員在1月份工作,便應於2月份內繳納供款。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採用電子化方式申報僱員任職資料的僱主可於以下時間,登入系統核對及下載供款憑單,透過指定的渠道繳納本地散工僱員供款。

  1. 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3號期間「提交」申報資料:
    1. 可自工作月份翌月1號至當月最後一日登入“商社通”或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查閱及核對當月的【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及【本地僱員申報名表】。
    2. 確認資料正確後經以下方式繳款:
      1. 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
        2. “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
      2. 指定銀行的網上銀行、銀通網絡自動櫃員機及自動轉帳服務。
      3.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至以下服務點,需憑【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僱主無需在憑單上簽署及蓋章)辦理:
        1. 指定銀行櫃台;
        2.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3. 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
  2. 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翌月4號至當月最後一日期間「提交」申報資料:
    1. 可自提交申報資料的翌日至當月最後一日登入“商社通”或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查閱及核對當月的【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及【本地僱員申報名表】。
    2. 確認資料正確後經以下方式繳款:
      1. 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
        2. “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
      2. 指定銀行自動轉帳服務(適用於散工僱員工作翌月20號或之前提交申報資料)。
      3.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至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需憑【電子申報 – 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僱主無需在憑單上簽署及蓋章)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5. 指定銀行
    http://www.fss.gov.mo/zh-hant/sites/epayment/id/29

費用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

  1. 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每月90澳門元(僱主60元,僱員30元);
  2. 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每月45澳門元(僱主30元,僱員15元)。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繳納之供款於供款月翌月內完成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1. 接受繳費的銀行名單及繳納方式請見網址: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list_of_bank_payment_e_filing.pdf
  2.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櫃台的繳納方式請見網址: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payment_channels_of_iam.pdf
  3. 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櫃台的繳納方式請見網址: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payment_channels_of_fss.pdf
  4. 倘受聘之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採用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 ,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完成受益人登錄手續。
  5. 倘沒有於申報期內「提交」申報資料,須於供款月份內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當月散工僱員任職資料申報手續,以及繳納款項。
  6. 如對憑單有任何修改,須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繳交。
  7. 於供款月內完成繳款的僱主,可自供款月翌月10號起,登入 “商社通”或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查閱及下載【繳款紀錄】及【本地僱員繳款名表】,而所有資料自該日起保存1年。
  8. 第4/2010號法律規定,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
  9.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僱主自己本人;
    2.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3. 不具支配及領導性質的提供勞務合同關係;
    4.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5.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10. 即使僱員已領取養老金,僱主仍需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期間,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逾期繳納供款
    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繳納,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2. 不正當據有供款
    僱主意圖將全部或部分依法從僱員的報酬中扣除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不正當據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屆滿後60日內將之繳交予社會保障基金,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如實施犯罪者為法人,處最高360日罰金。
  3. 受益人逾期登錄
    與僱員建立首次勞動關係的僱主,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的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1.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收據
  2. 使用“商社通”辦理,可在“辦事”查閱收據
  3. 使用網上銀行辦理,系統會即時發出收據
  4. 使用櫃台辦理,會即時發出收據
  5. 電話:(853)2853 2850
  6.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05 16:15

社會保障 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