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工程的關係人
申請方式
前往土地工務運輸局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書(U027C)(C3);
- 如申請人為自然人,簽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式樣相同及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填寫「法人代表聲明書」(O015);
- 文件目錄表(U028C)(C3);
- 倘由受權人申請時,須遞交授權書;
- 授權書上簽署人應證明其在此行為中的身份;
- 負責編製計劃、指導工程及實施工程之人士或其代表簽署之聲明書,聲明工程是按批准之計劃進行(U021C)/(U036C)/(U037C);
- 與批准及進行計劃相應之最後圖則(同樣由工程計劃設計人或其代表簽署);
- 工程記錄簿;
- 樓宇擬以分層方式制度興建者,須遞交獨立單位說明書(U022C);
- 澳門電力公司發出的文件,證明樓宇具備與供電網接駁所要求的技術條件;
- 技術資料表;
- (U035):由2011年起所有新遞交的建築工程個案強制使用;
- (DUR-EXT-001):只適用2010年或之前的案卷使用;
- 除私家地情況外,倘屬建築或擴建工程,土地承批人須聲明其公司股份累計移轉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及不存有不可廢止授權書或複授權書(U064C);
- 如屬斜坡工程,應遞交「斜坡技術資料記錄」(O006);
- 如屬公共下水道工程,應遞交「公共排水網之技術資料記錄」(O007及O008);
- 須一併遞交電子檔的文件如下:(a)技術資料表、(b)獨立單位說明書及(c)各樓層面積計算表;有關電子檔的制作指引可於本局網頁下載;
- 其餘文件參閱文件目錄表所示。
必須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對相似筆跡,須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
土地工務運輸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按樓面面積(總建築面積)驗樓,每平方米或不足 1 平方米:澳門元 3.50 元。
繳費說明:
- 可以現金、信用卡、借記卡、支票或本票支付,批准後繳交;
- 按照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使用支票作為支付工具時,有關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元5萬元者,必須附同該銀行的付款保證(或必須以本票繳付);
- 可使用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信用卡機構或大西洋銀行發出的信用卡/借記卡,付款總金額必需相等/少於澳門元10萬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記卡繳費僅可使用一張信用卡繳付全數。於每年的最後七個工作日內不接受信用卡/借記卡繳款。
審批所需時間
約30天,上述辨理時間不包括倘有的修改計劃審批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
- 工程完成後,不論工程之用途為何,關係人應申請進行驗樓,以便查驗所進行之工作與所核准之計劃是否相符;
- 文件目錄表均須由工程所有人或其代表及土木工程師簽署;
- 計劃內除聲明書外,所有相關的文件、資料及圖則等均須由工程所有人或其代表及負責編制計劃技術員簽署共同簽署;
- 申請表必須使用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下載之表格,而文件目錄表則可按實際情況以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下載之表格為藍本作適當的修改;
- 編寫頁碼規則:由申請表起,順序以阿拉伯數目字連續編寫,而各專業計劃及文件的順序應按照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下載之文件目錄表的次序排列;
- 在有修改計劃的情況下,才需遞交副本;各專業計劃副本須獨立載於不同的資料夾內,另外每份專業計劃的副本內亦需載入一份申請表副本為首頁;(倘有關修改計劃涉及向其他部門諮詢意見,應提前三個月遞交修改計劃,以便提前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 參考土地工務運輸局《 建築、擴建工程計劃 – 審批準則及行政程序指引 》的相關內容。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收據上的查詢編號及收件編號,可以在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查悉相應申請的進度狀況。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雙掛號方式郵寄
- 電話短訊通知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的文件:
- 收據
- 公司蓋章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表格下載
U027C(C3),U028C(C3),U021C,U036C,U037C,U035(填寫指引,電子檔制作指引),DUR-EXT-001(電子檔制作指引),U022C(填寫指引,電子檔制作指引),O006,O007,O008,(各樓層面積計算表電子檔制作指引),U064C,O015
創業及營商
工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