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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隻的建造及機器維修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登入政府船塢-網上服務申請系統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申請,亦可親身前往或透過傳真方式向海事及水務局遞交政府船塢服務申請單(格式六)(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或書面要求(須自行撰寫)。

 

附註:批准申請後按個案而定遞交尚須遞交的文件。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費用

申請費用

按個案而定。

保證金

按個案而定。

附註:按個案,可以現金或支票形式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附註:

  • 船舶維修:在收到服務申請單後 2個工作日內聯絡客戶(若申請於當天下午 5時後才接獲,則接到通知日期按翌日起計算)。(服務承諾)
  • 非常緊急的船舶維修:在收到服務申請單後 2個工作日內進行相關檢驗(若申請於當天下午 5時後才接獲,則接到通知日期按翌日起計算)。(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人需符合第2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的要求。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進度查詢方式

請致電(853)8988 0835或透過政府船塢-網上服務申請系統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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