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定期海上客運准照及海上航線許可

續期“定期海上客運准照”及“海上航線許可”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定期海上客運准照”的續期申請應在有關准照到期前最少180日前提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續期申請須透過致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的申請書提出(須自行撰寫),申請書須由有權力約束申請者的人簽名,其身份及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附註:為對申請進行全面評估,申請者須按照海事及水務局的要求作出說明或補交文件。

需預先辦理 / 申請文件:

權力約束人簽名公證認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郵寄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郵政信箱47號)


費用

申請費用

須按第4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繳納費用:

  • 准照的續期:澳門幣 10,000元。
  • 海上航線許可的續期:澳門幣 10,000元(每一航線許可)。

附註:以現金、銀行本票或保付支票支付費用(銀行本票及保付支票之抬頭請註明“海事及水務局”)。


審批所需時間

在收到申請之日起計 90日內作出決定。

附註:

  • 如海事及水務局要求作出說明或補交文件,則該期間自作出說明或補交文件之日起計算。
  • 要求作出說明或補交文件:在收到申請後 15日內通知申請人。(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見右側“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8988 2489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附註:申請獲批准後海事及水務局會透過公函通知申請人。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按個別情況而定。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28 16:09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