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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房屋租戶申請解除租賃合同

申請解除租賃合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寫社會房屋一般項目申請表
  2. 承租人的死亡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適用於因承租人死亡由他人代為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
通訊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執行部門及單位:房屋局離島辦事處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湛江街 66 – 68號湖畔大廈 1樓 D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執行部門及單位: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電話:(853)2845 151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9:00 ~ 18:00 (中午照常辦公)

 

執行部門及單位: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2842 121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9:00 ~ 18:00 (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日內跟進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必須由社會房屋承租人提出(如承租人死亡,則可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代為辦理)


相關規範或要求

退還房屋時,須妥善清理屋內雜物。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5 10:31

住房 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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