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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房屋預約買受人之合法繼承人申請繼承單位之合同地位

合法繼承人申請繼承單位之合同地位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合法繼承人須遞交:

  1. 經填妥之經濟房屋一般項目申請表;
  2. 原預約買受人的死亡證;
  3. 公證署發出的確認繼承資格公證書或法院發出的遺產判決書;
  4. 抛棄公證書(倘有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僅適用於在公證署辦理繼承遺產人士);
  5. 申請人及其配偶之身份證明文件及結婚證書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房屋局
地址:澳門沙梨頭北街238號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電話:(853)2845 151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2842 121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20個工作日內批出(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繼承經濟房屋單位的合同地位的人士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書面回覆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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