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不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合法繼承人須遞交:
- 經填妥之經濟房屋一般項目申請表;
- 原預約買受人的死亡證;
- 公證署發出的確認繼承資格公證書或法院發出的遺產判決書;
- 抛棄公證書(倘有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僅適用於在公證署辦理繼承遺產人士);
- 申請人及其配偶之身份證明文件及結婚證書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房屋局
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房屋局離島辦事處
地址:澳門氹仔湛江街 66 – 68號湖畔大廈 1樓 D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電話:(853)2845 151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2842 121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20個工作日內批出(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繼承經濟房屋單位的合同地位的人士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書面回覆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
住房
公共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