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人員資格認可

駕駛學校校長培訓課程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持有有效駕駛教練員准照之教練員。

申請資格:

持有具資格提供理論、(技術)及最少一種車輛類別之實習教學之教練員准照,而該准照已持有至少 3年之人士方可報讀。

附註:如投考人數超過課程所定的名額,以下列優先因素進行甄選:

  1. 在教練員紀錄中有較少違例紀錄;
  2. 持有教練員准照時間較長;
  3. 持有可教授車輛類別較多之實習教學教練員准照;
  4. 年齡在 30歲至 50歲之間。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交通事務局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http://www.dsat.gov.mo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21 11:18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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