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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口(臨時或永久)

車輛再進口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對已登記出口之車輛須重新再進口之人士。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1. 進口准照(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表格”E”聯)並須經海關蓋章
2. 表格第二號
3. 車輛登記摺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特別檢驗
輕/重型摩托車:澳門元1,200圓
輕/重型汽車:澳門元2,000圓

註: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1. 車輛登記摺將於車輛通過特別檢驗後退回或發出;
2. 倘有更改車輛特徵時,申請人可在遞交特別檢驗申請時一起提出。


查詢途徑

通訊位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01/02/2024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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