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透過所屬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由所屬機構發出載有申請人姓名及負責該申請之聯絡人資料的信函;
- 護照影印本;
- 彩色近照 1張 (近照尺寸為30毫米高 x 25毫米闊);
- 民航局批准的培訓課程的考核證明。
附註:詳情請參閱航空通告編號AC/OPS/016及航空資料通報B類編號08/18。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透過所屬機構向民航局遞交文件或資料: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220元(已包括澳門幣 20元印花稅)。
附註: 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出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