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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許可

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必須於預計運輸危險品當日前最少7個工作日遞交申請及相關文件:

  1. 填寫由民航局提供的有關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Foreign Operator) FS/APP/005b
  2. 由空運經營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當局發出的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影印本;
  3. 由空運經營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當局發出的運行規範影印本;
  4. 由空運經營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當局發出的空運危險品許可影印本;
  5. 空運經營人所申請航班的危險品運輸憑證。

 

附註:詳情請參閱航空通告編號AC/OPS/005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申請(主要途徑)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鏈結到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及相關文件:

https://fltapp.aacm.gov.mo/login 

 

書面申請

透過電郵或信函遞交填妥的有關申請表 Application for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Foreign Operator) FS/APP/005b

電郵:flightstandards@aacm.gov.mo
民航局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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