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MAR-66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執照

簽發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填妥相關申請表 APP/PEL/024(或在線上平台上直接填寫);
  2. 旅行證件(如護照)副本;
  3. 申請表(或線上系統)中要求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補充資料或提交文件之正本(如有需要)。

 

附註:詳情請參閱第AC/PEL/013號及第AC/AW/004號 (MAR-1 AP6) 航空通告。相關規章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民航局或於線上平台申請。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330元〈已包括澳門幣 30元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4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 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4 18:24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