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 填妥相關申請表 APP/PEL/024(或在線上平台上直接填寫);
- 旅行證件(如護照)副本;
- 申請表(或線上系統)中要求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 民航局要求的其他補充資料或提交文件之正本(如有需要)。
附註:詳情請參閱第AC/PEL/013號及第AC/AW/004號 (MAR-1 AP6) 航空通告。相關規章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民航局或於線上平台申請。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澳門幣 330元〈已包括澳門幣 30元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4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 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