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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147維修培訓單位之審批

簽發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填妥相關申請表AW/APP/017
  2. 時間表;
  3. 證明申請人為已註冊法人實體或其組成部分的文件,例如由主管機關簽發的公司註冊證書或商業登記證;
  4. 就每位被提名擔任 MAR-147.105(b) 所規定職位的人員,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AW/APP/015,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履歷及相關學歷與培訓證書;
  5. 維修培訓機構手冊;
  6. 符合最新 MAR-147 要求的符合性報告;
  7. 擬開設課程的相關資料,包括課程計劃、大綱、課程架構、培訓課程分析,以及實習工作表/日誌/記錄;
  8. 對擬定培訓課程的評估報告,以證明符合最新 MAR-66 要求;
  9. 如申請人持有除 MAR-147 維修培訓機構認證以外的其他維修培訓機構批准,且自上次提交後有所變更,則應提供相關證書及批准範圍表。
  10. 民航局為審理該項申請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支持性證明文件。

 

附註:詳情請參閱第AC/PEL/013號、第AC/PEL/014號及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相關規章可瀏覽民航局網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民航局收取費用如下:

  1. 證書簽發:按適用情況徵收印花稅。
  2. 審計、檢驗及技術評估(如適用):
    a)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工作:每名技術人員每一工作日收費澳門幣1,500元。
    b)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執行工作:每名技術人員不在部門的每一日收費澳門幣2,000元,另加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食費。

 

附註:有關費用須於提交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70個工作日內完成首次發出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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