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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機場設施使用證明書

服務簡介

審批機場設施使用證明書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機場設備持有人

服務結果

向符合申請資格的機場設備持有人發出使用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民航局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電話:(853) 2851 1213

傳真:(853) 2833 8089

電郵:aacm@aacm.gov.mo

網址:https://www.aacm.gov.mo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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