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填寫由物業登記局提供的申請表 ;如屬線上申請,可登入“一戶通”或“商社通”申請。
如屬申請登錄權利主體的證明,則填寫此申請表,並在非屬該人士本人的情況下提交相關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如授權書、法院證明等)。有關申請僅提供線下服務,須親臨物業登記局辦理。
上述申請表可於物業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線上申請
“一戶通”或“商社通”:登入後選擇“物業登記證明”服務申請。
註:電子證明的效力等同於紙本證明,但收件機構是否接納電子證明取決於其收件標準,建議先向收件機構查詢。
線下申請:親臨辦理
- 物業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 每一證明手續費:澳門元50元(如發出超過二十版存檔文件的紙本證明,則超出的版數每版加收澳門元2元手續費,上限至澳門元1,000元);
- 印花稅:澳門元15元,紙本證明由第二版起計每版加收澳門元5元;如屬電子證明,不論版數,印花稅均為澳門元15元。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後,1個工作天內發出。(備註:僅適用於紙本證明)(服務承諾)
*如屬申請登錄權利主體的證明,發出時間需按具體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 用作申請簽契的證明有效期為3個月,若物業登記資料沒有改變,即使過期亦可向物業登記局申請確認物業登記證明,以延長證明的有效期。
- 物業登記的內容是以物業登記證明予以證實。
- 物業登記證明可用於司法目的及公共行為。
- 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物業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7 1550〉;
- 電郵查詢〈crp@dsaj.gov.mo〉;
- 親臨查詢;
- 線上查詢〈僅適用於線上申請〉:登入“一戶通”,進入“我的辦事”查看進度,或登入“商社通”,進入“辦事”查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線下申請:親臨領取(紙本);
線上申請:
1. 親臨領取(紙本);
2. 在“一戶通”的“我的辦事”或“我的證照”查閱及下載(電子版);
3. 在“商社通”的“辦事”或“證照”查閱及下載(電子版)。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