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提供涉及死亡登記的服務,具體包括:
- 死亡登記
- 死亡登記的轉錄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死亡登記
知悉在澳門發生死亡事實的人士應於2日內親臨民事登記局就死者的死亡作口頭申報,下列人士有義務作出死亡聲明之申報:
– 發生死亡地點的屋主;
–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具有行為能力的死者近親;
–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其他死者親屬;
– 公共或私人場所(例如:醫院、安老院)的管理人或負責人,如死者在上指地點死亡;
– 死者死亡時在場的任何宗教儀式的主持人;
– 喪禮的負責人或機構。
附註:
若屬棄置屍體,則由行政機關或警察當局申報。 - 死亡登記的轉錄
在外地身故的澳門居民,或顯示轉錄具有正當利益但並非澳門居民的人士。申請人包括死者的親屬、其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服務結果
- 死亡登記
完成死亡登記後,被登記人的全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父母姓名、出生地點及最後常居所;生前的最後配偶的全名;死亡或發現屍體時間、日期及地點;死者將下葬的墳場等資料會被記載於民事登記局的死亡記錄內。 - 死亡登記的轉錄
將在澳門以外發生的死亡事實轉錄於民事登記局的死亡記錄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民事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及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30分至12時30分
電話:(853) 2855 0110
傳真:(853) 2837 3097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