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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死亡登記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提供涉及死亡登記的服務,具體包括:

  1. 死亡登記
  2. 死亡登記的轉錄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死亡登記
    知悉在澳門發生死亡事實的人士應於2日內親臨民事登記局就死者的死亡作口頭申報,下列人士有義務作出死亡聲明之申報:
    – 發生死亡地點的屋主;
    –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具有行為能力的死者近親;
    –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其他死者親屬;
    – 公共或私人場所(例如:醫院、安老院)的管理人或負責人,如死者在上指地點死亡;
    – 死者死亡時在場的任何宗教儀式的主持人;
    – 喪禮的負責人或機構。
    附註:
    若屬棄置屍體,則由行政機關或警察當局申報。
  2. 死亡登記的轉錄
    在外地身故的澳門居民,或顯示轉錄具有正當利益但並非澳門居民的人士。申請人包括死者的親屬、其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服務結果

  1. 死亡登記
    完成死亡登記後,被登記人的全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父母姓名、出生地點及最後常居所;生前的最後配偶的全名;死亡或發現屍體時間、日期及地點;死者將下葬的墳場等資料會被記載於民事登記局的死亡記錄內。
  2. 死亡登記的轉錄
    將在澳門以外發生的死亡事實轉錄於民事登記局的死亡記錄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民事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及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30分至12時30分

電話:(853) 2855 0110

傳真:(853) 2837 3097

電郵:crc@dsaj.gov.mo

網址:http://www.dsaj.gov.mo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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