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結婚登記

婚後協定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線上申請

符合使用「婚後協定申請(更改財產制度)」線上服務條件的夫妻,可全程使用電子公共服務平台「一戶通」網頁版或APP建立及提交申請,以電子方式訂立或變更財產制度。

 

線下申請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帶同雙方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向民事登記局提出申請。

二、夫妻雙方須於約定日期親臨民事登記局簽署婚後協定,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三、若由受權人提出申請及/或簽署婚後協定,則須提供授權人簽名且簽名經當場認定的授權書、經認證的授權書或由公證員繕立的授權公證書(授權書內須載明授權的範圍,例如辦理申請手續)及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出示受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線上辦理

登入「一戶通」後,選擇「婚後協定(更改婚姻財產制度)」線上服務。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澳門元2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毋須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 在民事登記局存有結婚登記者,方能訂立婚後協定。倘若夫妻的婚姻未在民事登記局內登記,須先辦理婚姻登記的轉錄。
  • 夫妻可以透過婚後協定更改原有適用的婚姻財產制度,日後亦可再次透過新的婚後協定更改先前已訂立的婚後協定。
  • 夫妻可選擇以下法定的婚姻財產制度:
    a) 分別財產制;
    b) 取得共同財產制;
    c) 一般共同財產制;
    d) 取得財產分享制。
  • 夫妻如在公共公證署訂立婚後協定,須另行遞交至民事登記局進行登記。
  • 婚後協定自登記後對第三人產生效力。
  • 可報名參加法務局舉辦的「婚姻財產制度講座」。
  • 巿民可透過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如屬親臨辦理:

  1.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0110〉;
  2.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3. 親臨查詢。

如屬透過「婚後協定申請(更改財產制度)」線上服務作成婚後協定,除以上方式外,可在一戶通的「我的辦事」查看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婚後協定將以附註形式登記在結婚紀錄,完成登記後,可申領結婚登記之敘述證明。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30 00:02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